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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月息10%年息是多少,怎么计算
释义
    据法院审理,陈某多年经营饭店,有一定的积蓄。2013年初,蔡某以开A公司的名义向陈某借钱,约定借款50万元,月息10%。陈某很快将钱汇到A公司财务银行卡上。后期限届满,A公司未能按约定还款。2015年,陈某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偿还贷款及利息。被告辩称,这50万元是投资款,陈某已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周转。法院审理认为,《借款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判决A公司归还
    法律分析
    据法院审理,陈某经营饭店多年,具备一定的积蓄。经朋友介绍,陈某认识了开A公司的蔡某,两人平时来往较多。2013年初,A公司资金链断裂,急需资金周转,蔡某以公司名义向陈某借钱。因数目较大,当年3月30日,陈某与A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陈某出借给A公司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3月30日至4月29日,月息10%。合同签订后,陈某很快将这笔钱汇到了A公司财务银行卡上。后期限届满,A公司未能按约定还款,而陈某也碍于情面,没有着急找蔡某催讨借款。
    到2015年,经几次讨债未果,陈某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偿还贷款及利息。被告则辩称,这50万元不是借款而是投资款,当时陈某拿出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周转。对此说法,被告方无法提供证据,陈某也予以否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以该《借款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协议签订后,陈某已经依约将50万元出借给A公司,现在还款期限届满,但A公司未偿还借款,所以陈某有权利要求A公司偿还借款。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以年利率24%为限。陈某与A公司《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为月息10%,显然已经超过年利率24%,超出的部分,不受法院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归还借款50万元及按照年息24%自2013年3月30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24万元。(吕-曼许颖)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率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划出了利率的“两线三区”,即24%年息这根线以下的区间为“司法保护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将被法院认可;36%年息这根线以上的区间为“无效区”,超过36%的利息将不被法院认可,如果借款人已自愿支付了超过36%年息的利息,亦可以通过起诉讨回这部分利息;24%至36%这一部分为“自然债务区”,如果借款人按照约定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也不会帮助讨回的。
    民间非法高息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广大老百姓切勿贪图高利息而忽视其背后隐藏的风险。
    结语
    根据法院审理,陈某经营饭店多年,具备一定的积蓄。经朋友介绍,陈某认识了开A公司的蔡某,两人平时来往较多。2013年初,A公司资金链断裂,急需资金周转,蔡某以公司名义向陈某借钱。因数目较大,当年3月30日,陈某与A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陈某出借给A公司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3月30日至4月29日,月息10%。合同签订后,陈某很快将这笔钱汇到了A公司财务银行卡上。后期限届满,A公司未能按约定还款,而陈某也碍于情面,没有着急找蔡某催讨借款。
    到2015年,经几次讨债未果,陈某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偿还贷款及利息。被告则辩称,这50万元不是借款而是投资款,当时陈某拿出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周转。对此说法,被告方无法提供证据,陈某也予以否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以该《借款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协议签订后,陈某已经依约将50万元出借给A公司,现在还款期限届满,但A公司未偿还借款,所以陈某有权利要求A公司偿还借款。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以年利率24%为限。陈某与A公司《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为月息10%,显然已经超过年利率24%,超出的部分,不受法院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归还借款50万元及按照年息24%自2013年3月30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24万元。(吕-曼许颖)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率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划出了利率的“两线三区”,即24%年息这根线以下的区间为“司法保护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将被法院认可;36%年息这根线以上的区间为“无效区”,超过36%的利息将不被法院认可,如果借款人已自愿支付了超过36%年息的利息,亦可以通过起诉讨回这部分利息;24%至36%这一部分为“自然债务区”,如果借款人按照约定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也不会帮助讨回的。
    民间非法高息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广大老百姓切勿贪图高利息而忽视其背后隐藏的风险。
    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01-08)\t第十三条\t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一条\t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二十六条\t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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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