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的拍摄都是被允许的。警察执法办案过程依法受群众监督,所以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只要拍摄不影响其正常工作,都是不会被制止的,这也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方法。作为公民使用相机、手机进行拍摄,也是在履行人民监督权力。如果作为被执法对象,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进行拍摄也是被允许的。但绝不能以拍摄为借口而阻碍、干扰正常执法,阻碍、干扰正常执法可能会触犯妨碍公务罪,这一点请牢记。出警民警在出警过程中也都会随身携带执法记录仪对出警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以作为被执法对象也可以放心,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不会受到侵犯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章》第五条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