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常律师如何见证立遗嘱 |
释义 |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 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 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一、遗嘱见证书的写作要求是怎样的? 1、首部。 写明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分三部分:一是见证事项;二是见证材料;三是见证结论。 3、尾部。 参加见证活动的委托人在见证书上签名,见证律师签名并加盖所在的事务所印章。 4、附项。 二、对遗嘱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成为合法的见证人的,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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