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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制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释义
    股份制公司利润分配与股东持股比例有关,但可根据公司章程另行约定。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缴税、提取公积金,最后分配给股东。公司持有的股份不能行使表决权或分配利润。收购本公司股份需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可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或奖励职工。异议股东要求收购股份需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法律分析
    股份制公司利润如何分配?
    1.股份制公司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分红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股东分配利润。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持有的,尚未注销、转让或奖励职工的股份。
    股份制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应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结语
    股份制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除非有另外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将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但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则不适用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包括弥补亏损、缴纳所得税、弥补剩余亏损、提取公积金,最后才是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能行使表决权,也不能分配利润。如果股东决定收购本公司股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注销或转让。此外,如果股东持有的股份被奖励给公司职工,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并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如果股东对公司合并或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需在六个月内进行转让或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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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