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选调干部,一般指选调公务员,是党政机关在空编情况下,根据自身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调用外单位的公务员,是部分党政机关单位引进优秀人才、解决用人紧缺问题的方法之一。 公开选调,就是公开的选拨调用公职人员。为满足工作需要,每年中共各省委组织部、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会组织公务员录用联合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实施录用公务员。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