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年满六十岁发生工伤,首先要确认工伤者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那么该工伤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就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就不能走工伤救济途径了,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提起赔偿。 一、工伤职工超过退休年龄怎么办 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后又被用人单位返聘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为劳务关系,发生伤害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或者侵权责任人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二、工地上超过60岁工伤赔偿标准 年满60岁的人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自然就没有什么工伤赔偿。但是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进行索要赔偿。在司法实践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只能劳务关系,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受害人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用人单位,可以获得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赔偿。 三、退休返聘工伤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与其聘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可见,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的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