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自证其无罪,但不得以自己的供述作为定罪的唯一证据。被告人自证需要提供书面证据的情况取决于具体案件,但被告人的证言在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的证据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被告人对证据有异议或者有新的证据,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并进行审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被告人有权自证其无罪,但不得以自己的供述作为定罪的唯一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5条:“在庭审中,被告人有权就指控自行辩解,进行质证,提供证人证言和书证,检察机关、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也有权进行质证、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