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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原告可以要求异地审理吗
释义
    行政诉讼的管辖:一般是由最开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的案件,可以由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对涉及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因此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是要具体的案件情况的,有些案件是需要在异地起诉的。
    一、发生税务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或经复议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要确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首先要确定应向哪一级法院起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的税务行政案件;中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税务争议案件和以国务院各部门及省级政府为被告的税务争议案件。
    确定了应该向哪一级法院起诉后,还应进一步确定应向哪一地的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新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20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1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对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2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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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