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 |
释义 | 离婚后不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或母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对方行使这一权利。不过如果探望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一、怎么样才能中止探望权 能中止探望权的方式:只有探望人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才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且前述情况包括,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烈性传染病未治愈、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等。 二、离婚探望权有几天 离婚探望权有几天,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可以让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进行确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者八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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