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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诉的提起条件有什么?
释义
    1、必须有法定的上诉对象。
    法定的上诉对象,是指依法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2、必须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被上诉人,是指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在共同诉讼中,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各自可独立行使上诉权,其上诉行为只对自己有效,不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
    3、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期间为10日。期间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文书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计算。
    4、必须提交上诉状。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当事人口头提出的不能视为上诉。
    5、关于上诉利益。
    所谓上诉利益是指上诉启动第二审程序的必要性。与诉的利益这一概念具有相同的价值,目的在于防止程序的无益实施。判断上诉有无必要的抽象标准为有无消除原裁判造成的不利。
    再审裁决后不能上诉,民事案件两审终审。再审就已经是对生效判决做出的审判监督程序了。为了防止当事人永无休止的缠讼,法律规定,当事人自己申请再审只能一次。被驳回后,如果确实还不服,自己是不能申请再审了,只能去检察院申诉,请检察院提起抗诉,进行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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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