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案件的二审程序是: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果确实不需要开庭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审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二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