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居住证凭条办理流程:1、居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2、居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3、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居住证。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居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