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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释义
    法律分析: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八、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九、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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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