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养子女对养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一旦合法收养关系建立了,那么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其实也就会适用我国关于父母子女方面的规定,也就是双方就取得了父母子女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实践中,子女有赡养扶助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养父母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或者生活困难,如果养子女不履行赡养扶助养父母的义务,养父母有权利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进行反映,要求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如果当地的相关部门调解失败,养父母可以向当地的法院对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的养子女进行起诉,要求养子女支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