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最高院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工资待遇。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职工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误工费包括工资、津贴等项目,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赔偿依据。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材料包括医疗机构的医嘱、工作单位的证明和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重合部分,应按照最高的原则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一、误工费停工留薪期最高院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民事领域的填平原则、实际赔偿原则精神,在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时,如果已获得误工费赔偿,依就高原则,可就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的差额部分可申请赔(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民法典》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职工在已经获赔误工费的情况下,仍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二、误工费包括哪些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能够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因为他人的原因所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误工费用的,误工费用,与婷职工留薪期间的相关工资,如果存在着重合的部分,那么就应当依照最高的原则来进行赔偿,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当中的相关规定也是存在着的,当然误工费用也有相应的证据材料。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时,已获得误工费赔偿的职工可申请赔偿差额部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根据民法典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可以要求民事侵权赔偿,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职工在已获得误工费赔偿的情况下仍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项目,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依据进行赔偿。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材料可包括医疗机构的医嘱、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文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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