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人享不享有追偿权 |
释义 | 连带责任人是当然地享有追偿权。如果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的债务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可以就超出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一、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 1、债务人无法承担或没有依约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则需要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2、连带责任担保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出现不履行义务的情形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 二、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什么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全部支付,债务人也有权主动向任何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收到债务人的全部支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属于消除。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债务中,债务人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债务人索赔。 三、连带共同保证追偿顺序是什么 连带共同保证并没有追偿顺序,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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