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院关于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的规定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如下: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体无固定收入,则应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是人身损害侵权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是工伤赔偿项目,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如下: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体无固定收入,则应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是人身损害侵权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是工伤赔偿项目,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拓展延伸 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法律规定 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是劳动法中关于工伤和职业病待遇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因工伤职工或者职业病患者的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误工费是指因工伤职工或者职业病患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导致其损失的收入。停工留薪期是指因工伤职工或者职业病患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但仍然可以获得部分工资收入的一段时间。 对于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方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幅度确定。 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是保障工伤职工和职业病患者权益的重要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如下: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体无固定收入,则应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是人身损害侵权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是工伤赔偿项目,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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