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否转委托他人参加诉讼? |
释义 |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他人参加诉讼,但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转委托人必须有合法的诉讼代理权。 (二)必须是转委托人基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便履行诉讼代理职责。 (三)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认可。 (四)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五)转委托代理的权限不得超过委托人原来授予的权限,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为诉讼行为、执行代理职务。 (六)由原委托人与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转委托代理事项另行签订诉讼代理合同,并由法院严格审查。法院审查通过的,也应当及时地通知对方当事人。 一、委托合同公证书是必须公证的吗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转委托后代理人还有代理权吗? 受托人转委托后,依然具有代理权。 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后,其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并没有终结,所以受托人依然就具有代理权。 但受托人转委托后直接行使代理权的,需征得同意。 尽管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后,依然具有代理权,但是想越过接受转手委托的人直接完成委托人要求代办的事情的,应当先和接受转委托的人协商,以免造成重复、违约等问题,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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