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当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况: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八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