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
| 释义 | 转让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1、转让双方达成合意后,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书;2、转让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3、商标局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想了解一下对于济南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注册流程是:1、申请人依法向当地商标局提出书面的注册申请;2、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于九十日内作出初步审定公告;3、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对注册提出异议的,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 转让注册商标要走以下流程:1、商标转让双方就转让商标等相关事宜依法达成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2、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并发给注册证书。且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让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 《商标法》规定: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一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从法律层面来看,基本上涵盖了: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共同提出申请,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容易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予核准,核准转让后进行公证。从实际的商标转让程序来看: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协议也是必不可少的,通常情况下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还需要进行商标转让公证声明,而后再共同向商标局提起转让申请,经过商标转让的审查过后,商标局会进行核准公告。以上法定程序规定虽相对简单,而实际办理中一个签字或盖章都有可能导致商标局下发补正通知,耽误商标转让的审查时间,还有可能商标本身有一定的权利瑕疵导致商标转让不予核准,所以商标转让程序还是非常严谨的,选择一个靠谱的代理机构来进行办理可以省去很多烦恼。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为: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2.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3.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4.商标局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注册商标怎样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该内容由 程振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