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办法》(修正)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给旅游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给旅游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经营者应当给予五千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旅游者的; (二)搜查旅游者的身体或者其携带物品的; (三)限制旅游者人身自由的; (四)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严重精神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