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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劳务派遣的工伤赔偿代理词什么是有劳务派遣工伤赔偿代理词
释义
    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伤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伤残等级鉴定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根据以上理论分析,可以认为,伤残等级鉴定是以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为基础的,与生活护理确认是吸收被吸收的关系,原告已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不需要再单独申请依赖护理确认原告伤残等级鉴定为五级,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一至四级为完全不能自理,五级、六级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据此,原告应获得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应为北京市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关于支付申请人生活护理费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到申请人死亡结合本案的案情,我们认为,为避免将来因支付生活护理费引发争议,切实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生活护理费,期限按(60-20)40年计算具体数额为38088×40%×40=609408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交通、住宿费元《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据此,申请人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依照有关民事法律主张《工伤保险条例》未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申请人享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及交通住宿费的权利,有权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实际产生的交通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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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2: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