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工伤要如何补偿? |
释义 | 1、职工工伤后,根据受伤情况补偿。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工伤申报受理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工伤申报受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 单位不上报个人可以到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时限是一年。超过一年的,到法院起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员工工伤之后,公司如上报工伤也不肯承担赔偿责任,就应该要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 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要进行维权但不知道怎么做,想要了解具体维权方法,可以找优律师网律师问问怎么维权。 相关内容:工伤一年内未申请的是否可以起诉,相关法律规定 一、工伤一年内未申请的是否可以起诉 在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一年期间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起诉用人单位。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一年期间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起诉用人单位。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优律师网进行咨询,优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工伤职工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工伤职工因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能主张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七)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此外,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能主张经济补偿。 【相关延伸】 问: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工伤职工应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受工伤如何认定 如果职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能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在单位患职业病的;其他。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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