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需要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房屋及增值部分。个人财产购买并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需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1、购房时,若只有一方使用婚前财产购买,则该房屋属于该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均为该方个人财产。因此,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个人财产原则不予分割。 2、若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予以分割,不需要单独列出房屋增值部分。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购买,但夫妻共同还贷,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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