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1、伤残司法鉴定标准如下: (1)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二、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 1、审查鉴定; 2、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3、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4、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和出具鉴定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