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为,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以下财产为公共财产:
 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3、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4、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损害私人财产的处罚如下: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一定不可以损害别人的私人财产,否则就要面临处罚,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处罚,所以一定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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