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为,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以下财产为公共财产: 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3、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4、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损害私人财产的处罚如下: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一定不可以损害别人的私人财产,否则就要面临处罚,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处罚,所以一定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