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有时限,时限是一年。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尽快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