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最后律师也提醒,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的,几年后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小孩的生活需要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