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派出所受理案件的流程是这样的: 1、受理案件,报案人首填写报案表 2、接受案件之后,开展立案审查工作; 3、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 4、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