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滁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滁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的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司法窗口D16、D17 二、滁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或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部分申请材料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选用告知承诺书替代,详见申请材料说明)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由厅律师工作处承办,厅律师工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报分管厅长,厅长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办结后交由窗口发放,根据申请人要求快递或到窗口领取结果材料。 三、滁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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