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如下: 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3、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5、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6、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7、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的内容如下: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综上所述,股东可以参与重大决策,可以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