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产房离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问题,以及离婚后房产过户所需证件和材料。离婚女方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短期或一次性帮助,帮助期间接受帮助的一方可以即刻停止对另一方的所有帮助。离婚后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所需证件包括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和买方需要的材料等。 法律分析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只能拥有一处房屋的居住权,而无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军人配偶一方只能要求对方提供住房的经济支持,而不能要求分割“军产房”。 一、离婚女方经济补偿标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若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只是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协商请求另一方给予短期或者是一次性的帮助,可以是房屋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在执行帮助期间,接受帮助的一方已经结婚了或者是个人经济收入可以维持生活时,帮助一方可以即刻停止对另一方的所有帮助。 二、离婚后房产过户所需证件 我们都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置办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旦离婚了,也要对房产进行分割,确定分给一方的,那么就要去办理房产过户。而在普通过户中,需要带上的材料有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结语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尊重对方财产权,在离婚协议中充分沟通,对于特殊群体如军人配偶和弱势群体,应给予适当照顾。房产过户所需证件及流程也需要了解,以便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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