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北京公积金提取不需要使用新卡,可使用现有银行卡提取;二、在此基础上,公积金余额低于5万元的职工申请销户时,不需提供公证书等;三、在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中,新增了告知承诺制,不再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四、公司可以通过“e窗通”平台同步办理员工的“五险一金”增减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