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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情况
释义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法)建筑的含义,在学术界目前比较认可的一种说法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具体如下:
    (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五)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一、违章建筑拆迁是否有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二、违章建筑的使用权有哪些
    (一)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二)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
    (三)有权占有建筑物。
    (四)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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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4: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