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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刑罚是什么?
释义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了犯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指的是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分析
    犯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确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拓展延伸
    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刑罚解析及适用标准
    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刑罚解析及适用标准是指对于发生劳动安全事故,并且导致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将会给予相应的刑罚。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即事故发生并导致后果的情况。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罚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犯罪主体的故意或过失程度等因素进行裁定。适用标准包括考虑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程度、事故发生的环境和条件等。具体刑罚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庭将会综合考量相关因素作出判决。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于犯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的直接责任人员,其量刑标准根据事故后果和犯罪主体的故意或过失程度来确定。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新增的罪名,指的是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刑罚的具体适用将综合考虑事故后果、犯罪主体的故意或过失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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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