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界定的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界定条件为:1、逃逸行为在事故发生后,且肇事者主观故意。2、被害人的死亡与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存在因果关系。3、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是肇事者逃逸造成的,未介入其它的因果关系和条件。“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界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界定条件为:1、逃逸行为在事故发生后,且肇事者主观故意。2、被害人的死亡与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存在因果关系。3、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是肇事者逃逸造成的,未介入其它的因果关系和条件。“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认定 1、必须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2、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怎么判刑: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而应根据第二款,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赔偿: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5、死亡赔偿金等。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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