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如下: 一、法律性质。经济补偿金在性质上讲具有劳动贡献补偿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其产生是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法律结果。违约金产生的基础则是双方协议或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就不会有违约金的产生,其在性质上是对合法契约的保护。 二、构成要件。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因此其构成要件主要是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违约金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二是违约金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