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资年限来进行计算,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对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者,按一年计算,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应当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作为赔偿经济补偿金。 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3)、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4)、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