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对于财产执行案件,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即执行不能时,可以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对于行为执行案件,当执行不能时,能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赋予行为执行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的结案方式。 法律依据: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十一条 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又符合移送破产审查相关规定的,执行法院应当在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同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第十二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以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并通过该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