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依什么来审判案件 |
释义 | 是的 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国企干部犯罪被开除的法律依据 一、国企干部被判刑开除(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开除公职(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 第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依据以上规定,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无须经济补偿!! 三、公务员被判刑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 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其他相关规定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 (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思考:刑满之后是否可以重新录用,从人函〔1999〕177号中好像可以,但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不可以的;但事业编制人员和国企干部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各地市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中一般也规定了“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 五、《刑法》 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六、总结 1、公务员:严格讲只要被判处刑罚,即《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就要被开除。 2、事业编制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值得注意两个问题:其一必须是被劳教,或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被收监执行的,因此可以理解为判缓刑的不适用;其二这儿用了“可以”二字,是否必须要解除合同,值得商榷,从前几天报道的新闻,某单位副局长服刑期满后未被解除合同来看,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3、国企干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也用了“可以”二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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