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部队行政警告处分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了;警告是自动撤销的,六个月中没犯错,警告也就自动撤消了。因为警告本来就是起到一个警示作用,时间过了自然是要撤销的。但是即使撤销了也会记入档案。法条根据: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义务兵的处分项目:(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职或者撤职;(六)降衔;(七)除名;(八)开除军籍。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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