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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期延长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未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实践中延期审理适用下列情形之一: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翻译人员)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未决定是否回避或新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尚未确定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合议庭成员因紧急公务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又无人代替的;
    (5)因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延期审理;(6)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质保期遇到节假日能顺延吗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顺延质保期的。一般情况下,法定节假日质保期顺延指的是“质保期的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节日则顺延”。根据法律规定,产品只有在质保期的最后一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才能顺延,且产品出现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修理、更换以及退货。
    如何延长行政诉讼期限
    使下列情形出现就可以延长行政诉讼期间:
    1、涉及专业技术知识需商请有关部门协助。
    2、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被更换,导致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3、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庭,影响在原审理期间审结。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如何补发养老金
    原告申请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义务的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而拒绝或者拖延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如何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三、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四、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五、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六、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七、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八、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九、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
    行政诉讼期限期限
    行政诉讼期限根据是否经过复议程序,分为两种:
    一是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诉讼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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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