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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一般需要几份
释义
    

法律主观:
    


    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遗嘱制定好以后,要签名、注明年月日等事项。 遗嘱见证人 应当是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的人,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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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