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理依赖与伤残鉴定关系 |
释义 | 护理依赖鉴定属于独立的鉴定程序,人身伤残鉴定附带的护理期鉴定属于从属性鉴定。 一、伤残鉴定需要哪些程序 伤残鉴定需要这些程序: 1、申请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申请;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之后,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的伤残鉴定必须要先做工伤认定。 二、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分为三类:1、完全护理依赖:按比例100%来计算;2、大部分护理依赖:按80%完全护理依赖费用来计算;3、部分护理依赖:按完全护理依赖费用50%计算。具体评定有专门的评定标准,而评定人的标准是由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是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要在受害人治疗结束之后才行。 三、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 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取决于: 1、如通过司法程序的,应当由法院组织双方抽取鉴定单位,再到鉴定单位去做; 2、对于诉讼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单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鉴定; 3、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