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续履行的特点: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它的内容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来履行义务。而且,继续履行需要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作为条件。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请求,法院不能直接判决。 法律分析 继续履行的特征: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其内容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标的来履行义务,并且需要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才能进行继续履行。如果对方未提出请求,法院不得直接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该内容由 崔德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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