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财产需双方协议处理,无法协议则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等。夫妻有平等处理权,但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需得到照顾。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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