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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对侵犯技术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释义
    技术秘密主要是指凭借经验或技能产生的,在工业化生产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数据和记录、计算机程序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的情形认定为侵犯技术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一、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表现形式如下: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项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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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7: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