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转让没有公证可以撤回吗 |
释义 |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之前,是可以撤回申请的。受理转让申请后,商标局会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核准商标转让。在此期间,如果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并经过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商标局将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即转让程序将会失效。 一、怎样取得商标专有权 取得商标专有权有两种方式: 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可以通过注册或者使用取得。一般方式是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北京市商标局或者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另一种原始获得的方式是通过使用显著受到保护,这对商标所有人的举证责任要求很高; 2、通过转让取得注册商标的,可以通过合同转让所有权。商标专用权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核准注册后怎么变更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已申请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代理人,或者删除注册申请中指定的商品。因企业合并、合并或者改制而转让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的,不转让商标专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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