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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申诉是否有什么作用
释义
    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在判决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定罪,是可以进行申诉的,司法机关会对此进行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6条,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受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6条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受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刑事申诉是否可以越级
    刑事申诉如果是对不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的,可以越级申诉。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刑事案件家人是否可以申诉
    按照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对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原则上本人不同意不做出授权委托,家人无权申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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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