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婚姻状况终止后,如何确定房产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对于婚前财产。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所有权需登记才有效,未登记无效,但国家自然资源不需登记。当事人签订物权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登记也不影响其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构管理。房子是婚前财产,若已办理了产权登记,则以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如果房产是婚前购置的,婚后才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证书,则以婚前购置房产的合同时间为准。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须依法登记才具有效力;未经登记则不具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其所有权不必登记。按照《民法典》第215条,当事人订立有关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若未办理物权登记,则不影响合同效力。《民法典》第2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构管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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